时间:2020-1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大劳动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春节后本市劳动者维权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劳动维权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期限。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劳动维权和劳动争议仲裁的,维权、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维权、仲裁时效期继续计算。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难以按法定时限办结的举报投诉案件和仲裁审理案件,可相应顺延办理期限。

  二、积极推行劳动维权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业务“不见面”办理。为了避免聚集性现场办理维权投诉和仲裁业务带来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原则上不接受现场举报投诉和仲裁业务办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延期开庭申请书及其他与案件相关材料的,建议优先选择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提交。

  三、积极推行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标的额不超过我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双方当事人同意交易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律采取简易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仲裁文书采取仲裁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四、全面公布全市劳动维权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业务电话。积极引导劳动者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劳动者可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投诉,市县两级网上投诉网址确定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局长信箱。

  1、各县(市、区)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酒泉市本级:;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联系电话,酒泉市本级仲裁机构联系-,电子邮箱:

qq.   正常上班时间,各县(市、区)将安排专人接收网上投诉信息和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科学合理安排出行。为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如无紧要的投诉事项可延后,待疫情结束后再到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投诉,近期可拨打相关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咨询,准备相关投诉材料。坚持要到现场“面对面”投诉的,同一投诉事项代表不得超过3人,并提前拨打投诉电话咨询需带相关材料和排队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即办即走,尽量减少逗留时间。

  六、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月3日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仲裁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防护措施上岗。同时,对执意要现场投诉的农民工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进入大厅办理投诉业务和仲裁业务。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我们将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安排就诊。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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