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5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玉门市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小君“7.18”特大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张小君,江苏省铜山县人,现住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沙滩村,经查明,被告人张小君和被害人韩臣兰是夫妻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于年7月18日0时许,窜入岳父韩继存家中持刀捅刺他人,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张小君逃离案发现场,并于年7月20日被玉门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5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玉门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小君因琐事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庭审中,被告人张小君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张小君认罪悔罪并道歉。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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