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6月份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元、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三项,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罚款-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对驾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罚款元、记12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对使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元、记12分。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对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未构罪的违法行为,罚款元、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