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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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老赖曝光台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惩戒措施:

一、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以及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三、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万元以下、对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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