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2月12日,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月23日以来,根据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统一行动。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村霸”2个,打掉恶势力团伙64个,抓获“村霸”等黑恶霸痞势力成员名,破获刑事案件起。

  据悉,从去年8月份到12月底,我省通过开展全省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已打掉各类霸痞及恶势力团伙98个,查获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名,破获刑事案件97起、查处治安案件34起,共整顿村(社区)“两委”班子个,同时掌握了大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任组长,其他厅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的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省公安厅派出8个督导组,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全省14个市(州)和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公安机关进行督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兵力,分成战斗小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全方位、深层次排查掌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广泛张贴、发布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一是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二是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年3月1日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希望,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积极做好规劝投案自首工作。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即将发布《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凡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

我们是玉门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我们一直在行动!

来源:新华社

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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