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什么医院 http://www.t52mall.com/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年7月1日起,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1、按号牌尾号限行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需要注意事项: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3、非晋A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通告流量调控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一次。 年6月15日起,工作日7点至9点(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路段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号牌尾号是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平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平气防领办〔〕1号)要求,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并且将限行车牌号与周边县市相统一,方便民众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年1月5日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平遥城区建成区:北起国道(不含)以南,南至艺苑街(含)以北、广通街以北(含),西起文景大道(含)以东,东至惠济路(含)以西。 三、管制对象及限行办法 (一)自年1月5日0时起,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限行,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所有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三)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电力、医疗、消防、押钞车、公安、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通讯等应急、维护特种车辆),所有确需通行的运输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备案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段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管控要求,决定调整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制时间: 年1月10日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东环路以西(不含东环路),东夏线以北(不含东夏线),西外环以东(不含西外环),国道祁县城区段以南(不含国道)。 三、调整管制措施: 自年1月10日0时起,增加对本地(晋K)小型非新能源车辆单双号交通管制措施,实行车牌尾号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的措施。 注:以上管控车辆不包含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公安、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9日 一、管制时间 年1月1日0时至年3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km2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线、省道线(临夏线)、省道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对进入管制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其中,周一限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二限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三限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四限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五限行尾号为5、0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正常收费乘坐。 (五)交通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的,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交通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