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盗取他人身份证、驾驶证办理信用卡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年11月,李某开车上高速公路过ETC通道时,发现自己被列入了黑名单。李某向银行查询得知,自己名下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8个月。李某并未在工商银行办理过信用卡,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来,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使用朋友李某的车辆时,未经李某同意,携带李某放于车内的身份证、行驶证,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ETC陇通卡,使用此卡进行个人透支消费至案发。王某某逾期未偿还透支款及滞纳金本息共计.48元。随后,被告人王某某偿还李某元,并取得李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是自动投案,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梁 鸿) 法官提醒:居民身份证是公民最基本、最有效的身份证明,遗失、被盗的身份证极易被他人利用甚至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要尽量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一旦发现遗失,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责任编辑:李科 本文来源:酒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