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推动任务落实,共同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玉门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内容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延误工作等问题; 5、干扰疫情防控中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医疗单位正常秩序,甚至阻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7、在对外餐厅或公共场所组织、参与各类大规模聚餐、聚会活动等行为; 8、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玉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来访请到:玉门市新市区玉苑路1号室(市委综合楼) 举报- 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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