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玉门市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述 规划区位于玉门市老市区。本次规划范围东至玉门油田物资总部以东三公里处,南至老君庙,西至石油河西岸,北至铁路南站以北3.0公里处,规划总面积42.00平方公里。规划产业方向包括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环保产业、仓储物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功能分区包括化工南区、仓储物流区、化工北区以及公墓区、文旅产业区、综合服务区、环保产业区。 二、规划环评综合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玉门市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符合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的相关发展要求,符合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拟议规划的实施对促进酒泉市、玉门市的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有着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拟议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构成一定程度的环境风险,但均可通过采取严格的布局调整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事故应急工程措施得到控制,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均可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拟议规划实施后,自然环境可以承受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的恶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按照环评调整建议进行调整以及采取环评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拟议规划的实施总体上是可行的。 三、公众参与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规划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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