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癜风 http://www.wisdomtouch.com/ 玉门市公安局玉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 通告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自年8月8日至年9月底,玉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市区主次干道、巷道,居民小区、商场、市场周边道路,沿街道各单位、商户门前车辆停放点。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驶; 4.公共汽车、出租车不靠边停放或不进停车站停靠; 5.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追逐竞驶、飙车行为等;6.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 7.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 8.占用小区门前空地、道路,小巷道内影响居民出入和消防通道; 三、停车规范 (一)机动车应当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停车场和其他指定的地点停放,企事业单位门前需设置停车点的,由本单位自行规划划设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 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2.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 3.道路施工路段; 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5.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6.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50米范围内; 7.影响居民出入的路口和消防通道。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不得逆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强超抢会,不进停车点停放,不靠路边停靠。 (五)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有关要求1、老城区建国路、向阳路;新城区铁人大道、玉关路、人民路、昌盛路、铁人路、永宁路、通安路等9条道路为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严禁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店外经营等;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2、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经营单位和商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安排专人做好门前各种非机动车辆的停放规范和劝导工作,做到整齐、有序停靠,市容市貌干净整洁。3、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按照相关车辆停放规定和标识,整齐有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4、对破坏城市市容和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拖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玉门市公安局玉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8月8日 温馨提示 从即日起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请您自觉将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按车头朝外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严禁乱停乱放、随意停靠,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违者将拖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监制 王玉清 审核 邹凯强 编辑 聂明敏潘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