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命名第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和家庭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养树立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关于印发《酒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酒民宗发〔〕90号)要求,经基层逐级申报推荐、市民宗委会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审定,现将拟命名表彰的第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民宗委反映。 公示时间:年2月6日-年2月11日 受理单位:酒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jqmzzj .北京中科忽悠得了白癜风可以治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