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生强)某保险公司的理赔主管谢某、勘察员赵某伙同某汽车修理厂老板孙某,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日前,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年12月,谢某还是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酒泉支公司的勘察员,因业务关系,与嘉峪关某汽车修理厂老板孙某比较熟悉。于是,两人商议编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年12月2日13时18分,孙某驾驶客户的机动车来到玉门,用朋友的驾驶证,以朋友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在玉门市发生交通事故,并虚构了事故现场,提供了虚假的事故现场图片,并称事故中有人受伤。 事故报案材料交到谢某手中后,谢某因担心露馅,迟迟没有上报理赔。后来,谢某升职当上了理赔主管,他觉得机会来了。于是,谢幕与其下属勘察员赵某商议后,两人伪造了理赔案件中所需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信息、病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等材料,最终于年5月3日成功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01元。后来,谢某分得赃款元,赵某分得赃款.01元,孙某分得赃款元。 可没多久,公司在对理赔案件进行核查时,发现了该案存在许多疑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调查过程中,谢某等人退回了赃款,谢某曾经与孙某商议,希望孙某一个人把责任承担下来。但随着调查的深入,纸包不住火,三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年8月4日,谢某、赵某、孙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近日,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某、赵某、孙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谢某、赵某、孙某利用谢某、赵某担任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酒泉支公司职员的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分别判处谢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2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1年6个月,三人均可以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雄关周末) 去下方写评论 玉门在线网——北京哪家医院看白癜风病好北京看白癜风去哪家医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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