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经过九个多月的博弈,英国和欧盟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前正式达成《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议》(EU–UKTradeandCooperationAgreement)。自年1月1日起,英国退出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脱欧过渡期正式结束。然而上述协议就英国与欧盟之间民商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对判决的执行并无规定。本文将探讨脱欧对于涉及英国与欧盟的争议解决的影响。

仲裁不受脱欧影响

首先要说明的是,脱欧不影响仲裁地为英国的国际仲裁,因为仲裁不受欧盟法律的管辖。由于英国和所有欧盟成员国均为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和裁决的《纽约公约》的签署国,且脱欧之后《纽约公约》的效力不受影响,所以英国和欧盟国家之间对仲裁协议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将一如既往。

过渡期终止前的诉讼案件

脱欧过渡期虽于年12月31日结束,但根据此前达成的脱欧框架协议,欧盟的相关条例或规约继续适用于过渡期结束前的案件,包括:

《罗马条例I》(RomeIRegulation)和《罗马条例II》(RomeIIRegulation)中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则将适用于过渡期终止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和导致损害的事件;

《布鲁塞尔规约》(RecastBrusselsRegulation)中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规则适用于在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启动的诉讼;

欧盟的《送达条例》(ServiceRegulation)和《取证条例》(TakingofEvidenceRegulation)将适用于过渡期结束前的文件送达或取证请求。

重新加入《卢加诺公约》?

《卢加纳公约》(LuganoConvention)是协调欧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即挪威、冰岛和瑞士,以下简称EFTA国家)之间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的执行问题的公约。英国已于年4月申请脱欧之后重新加入《卢加诺公约》,但这需要缔约方的一致同意。

英国倘若但能重新加入《卢加诺公约》,那么英国法院的判决将能够容易地在欧盟和EFTA国家得到执行,商业合同中指定英国法院就该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拥有管辖权的条款也将在欧盟以及其他签署国继续有效。

然而《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议》没有提到英国能否重新加入《卢加诺公约》,目前欧盟尚未批准英国重新加入该公约。

英国和挪威此前已达成协议,如果英国在过渡期结束前未能成为《卢加诺公约》的独立缔约方,两国在年订立的判决相互执行条约将继续有效。这意味着无论如何,英国或挪威的判决可以在两国之间互相得到执行。其他签署国究竟会否继续履行《卢加诺公约》,还要取决于其国内的规则,目前尚未有定论。

无法重新加入《卢加诺公约》?

如果英国无法重新加入《卢加诺公约》,情况会更为复杂,主要方面概括如下:

裁定适用法律的规则

英国已立法将《罗马条例I》和《罗马条例II》从过渡期结束起纳入英国国内法律,英国法院将沿用现行规则来裁定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另一方面,欧盟法院亦会继续遵从这些规则,合同上选择英国法律为适用法律的条款也会继续获欧盟法院的支持,所以这方面的变化很小。

管辖权条款和对判决的执行

英国和欧盟之间的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将不再受《布鲁塞尔规约》的管辖。在这种情况下,诉讼双方是否有符合年《海牙公约》(《公约》)所要求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将至为关键。《公约》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一)涉案合同中包含专属管辖权条款,约定某国/地区的法院对合同下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且合同在《公约》对选定法院的国家生效后才签订;(二)《公约》在被起诉的国家/地区生效后,诉讼程序才启动。另外,该专属管辖权条款还必须符合《公约》的适用范围,例如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和消费者合同。

对于《公约》何时对英国开始生效,脱欧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当欧盟于年10月1日代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加入《公约》时,《公约》首次在英国生效。但也有可能认为,英国脱欧后重新加入《公约》,所以《公约》自年1月1日起对英国生效。目前尚不确定欧盟成员国是否将《公约》视为自年10月1日起对英国生效,还是仅从年1月1日起生效。

如果《公约》在具体案件中被认定不适用,那么英国法院和欧盟法院将以它们自身的法律法规判断管辖权和判决执行。例如,英国法院将可以对定居欧盟的被告人适用英国本国的管辖权规则,例如基于被告人在英国境内短暂停留而具有管辖权。但是,法院有酌情权决定拒绝行使管辖权,例如基于英国不是最合适的诉讼地。同样地,欧盟成员国亦会对在英国定居的被告人适用该欧盟国的本土管辖权规则。

就判决的执行而言,即使没有特定的互惠制度,大多数(但不一定是全部)欧盟国家都会执行外国判决,虽然判决的类型可能有限,程序亦可能更加繁琐和昂贵。

送达诉讼文件和取证

英国的原告人将需要在更多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许可,将诉讼文件送达身处海外的被告人。当然,如果有符合《公约》的英国专属管辖权条款,以及在其他有限的情况下,原告人仍然不需要法院许可就可以把诉讼文件送达身处海外的被告人。

过渡期结束后,欧盟的《送达条例》和《取证条例》将不再适用于英国(除非根据过渡条款,相关送达文件或取证请求于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因此,英国和欧盟国家之间的文件送达和取证程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国家是否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HagueServiceConvention)(《海牙送达公约》)和《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HagueEvidenceConvention)(《海牙证据公约》)的缔约国。

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除奥地利,比利时和爱尔兰外,所有欧盟成员国也是《海牙证据公约》的缔约国。即使公约不适用,可能还有其他方法在本国以外进行送达和取证。例如,就送达而言,有可能通过领事机关进行送达,或以该国家/地区允许的任何方法送达。至于取证,则可能可以通过请求书进行。

欧盟法律的适用和欧盟法院的裁决

过渡期结束前的欧盟法律将继续在结束前的案件中予以适用。在解释此等欧盟法律时,英国法院将参考过渡期结束前的欧盟法院裁决。过渡期结束后,欧盟法院的裁决对英国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但如若相关,英国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可予以考量。

如需就相关法律进行咨询,欢迎联系以下律师或您在史密夫斐尔的惯常联系人。

本文原作者

AnnaPertoldi

Partner,London

Anna.Pertoldi

h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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