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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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现将购房人购买商品房防范风险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查验售房资格。购买期房时,购房人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价局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表及一房一价公示。购房者应当查看房屋测绘报告,即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之和),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购房人确认开发企业主体合法、证件有效后,请对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对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超出预售许可期限的预售房产,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二、严防非法销售。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发放VIP卡、排号、认筹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三、及时网签网备合同。目前,我市已全面执行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网签网备制度。购房人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后,须从“玉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对应的楼盘表中进行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市民中心(市民中心三楼市房管局窗口)盖章确认后,购房者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领取已备案盖章的网签合同原件。为维护自身利益,广大购房者切勿购买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备等来源不清的房产。

四、鉴别虚假信息广告。部分开发企业为吸引购房者,发布了一些带有误导、炒作的信息和广告。请广大购房者理性对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以上提示内容,希望购房者能够认真阅读,审慎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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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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