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荣誉冠名) 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并在量刑建议中建议法院对该案的三被告人判处“禁止令”,禁止该三人在三至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相关经营活动。这是玉门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首个“禁止令”建议。 年7月初,该案的三被告人在经营枸杞烘干厂期间,为使烘干的枸杞颜色更加鲜亮,使用添加工业硫磺熏烤的方法为他人烘干枸杞。接到群众举报后,玉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烘干的枸杞干果和使用的疑似工业硫磺。经甘肃省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检验鉴定,查获的枸杞干果均为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C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鉴定,查获的疑似工业硫磺符合GB/T.1-标准要求。 工业硫磺是一种化工产品和基本工业原料,从毒理学上来说,属于低毒危化品,但依旧具有很高的毒性,几十克硫磺蓄积的慢性毒性足以损伤肝肾,少量食用会对人体内脏造成一定伤害,长期食用则会造成间质性肾病、智力衰退、呆傻现象发生,即便食用的是被工业硫磺加工过的食品,也会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轻者出现头晕、眼花、全身乏力等症状,重者则可能慢性中毒。 该案三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枸杞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硫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如果其加工的枸杞流入市场,将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犯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建议法院对其三人适用“禁止令”,禁止其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领域经营活动非常有必要,于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这一建议。这种做法,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去下方写评论 玉门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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