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及酒人社[]号批复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要求缴清当年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跨年不能补缴,断缴年份不计算工龄。

二、年缴费期为1月至12月,办理时限为每月1日至20日。

三、缴费基数将执行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即:70%缴费基数是.69,缴费金额是.88;%缴费基数是.42,缴费金额是.76,最低缴费基数为70%。

四、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缴费年限长短及历年缴费基数的高低与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多少有直接关系。断缴将对个人养老金待遇会造成一定影响,望广大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玉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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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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