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玉门市水务局关于对举报违法打井进行奖励的公告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三禁”政策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及《酒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就对违法打井处罚、检举揭发违法打井举报电话及奖励措施公告如下:

一、对违法打井处罚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期限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检举揭发违法打井奖励措施

根据《酒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对检举揭发私自打井、超限额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与举报人员不少于元的奖励。

三、举报

(花海片区)

(玉门镇片区)

玉门市水务局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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