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玉门:向人借钱须谨慎,状告担保人被驳回

近日,玉门市法院审结甲某诉丙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请求权基础错误,经法官释明后,主动申请撤诉,为此其承担了八千余元的诉讼费。

年4月,甲某与乙某经协商,在乙某提供公职人员丙某保证的前提下,借给乙某现金万元,借据上记载乙某借到甲某借款万元(实际通过银行打款.5万元),丙某在借据上签名,承诺承担保证责任。逾期后,乙某偿付50万元后给甲某更换、出具了借到万元的借据一张,丙某继续在新借据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债务人乙某“失联”,甲某起诉丙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某以甲某所诉债务万元根本不属实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实际上这万元的借据,就是对以前借款的结算和确认,且须与以前发生的借款事实相结合才能确认借款合同事实,当然甲某也举不出年12月交付万元的事实。甲某只诉保证担保人,其诉讼标的是保证合同关系;而确认主合同是民间借贷关系,故本案某甲的诉讼请求无法确认,经释明要被驳回时,甲某主动撤回起诉。

此案给人们的启示:一是从程序法上看,告状不能盲目走捷径,一定要在对案件事实有清晰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与之相符的诉讼请求。因为,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有对应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即有对应的请求权基础;如果请求权基础错误,当事人又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内变更诉讼请求,将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后果。本案就因请求权基础错误导致被驳回。二是从实体法上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大额借贷必须结合交付事实确认借款合同,不能仅凭借条;借款合同主合同不清楚,或尚需确认的情况下,因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故因主合同事实不清而只主张从合同权利,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本案的原告甲某为此付出了八千余元的“学费”。

作者:韩蓉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首先,非常感谢您阅读我们的文章!本







































中科健康中国重要影响力人物
北京去哪里医院看白癜风最好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