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礼让的交通氛围,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玉门市公安局、玉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年4月20日至年6月20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1整治范围 玉门市城区城市主次干道、巷道,居民小区、商场、市场周边道路,各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点。 2整治内容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 4.公共汽车、出租车不靠边停放或不进停车站停靠; 5.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追逐竞驶、飙车等;6.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 7.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 8.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 9.渣土车、大货车不按通行路线、区域限行措施通行; 10.破坏交通设施标志; 11.占用小区门前空地、道路,小巷道内影响居民出入和消防通道; 12.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13.超时或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 3停车规定(一)机动车应当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停车场和其他指定的地点停放,企事业单位门前需设置停车点的,由本单位自行规划划设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 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2.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 3.道路施工路段; 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5.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6.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50米范围内; 7.影响居民出入的路口和消防通道。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不得逆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强超抢会,不进停车点停放,不靠路边停靠。 (五)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依法严管老城区建国路、向阳路;新城区铁人大道、玉关路、人民路、昌盛路、铁人路、永宁路、通安路等9条道路为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严禁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店外经营等;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众参与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过乘坐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方式出行,减轻汽车噪声和尾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玉门市公安局玉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4月19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