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玉门市着力实现“强工兴市、转型跨域”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贯彻“以推动全民创业为抓手,以创新体制为动力,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全力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积极履行查办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渎职侵权犯罪职责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和巩固“保民生、促三农”和“两联系、两促进”等专项行动成果,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发挥打击、预防、保护、服务和监督等多项职能,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为玉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以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做到在司法理念上深入人心,在司法实践中深入实际,切实构建“亲”和“清”的检企关系,依法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为增强服务非公经济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认真开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教育等活动,达成一致共识。 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稳定有序的环境。年以来,玉门检察院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落实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政策专项行动中给国家和非公有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共立案查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相关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通过查处,使负有监管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得到了惩处,同时,对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非法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变相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了制裁,使其受到了教育,净化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公平发展的大环境,为企业提供公平有序的发展平台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非公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充分发检察职能中,始终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不断提高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观念,深入研究非公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法律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提供司法服务;根据非公企业需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结合案件查办,我院注重以案释法,惩防并举,坚持对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执法理念,努力做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者、服务者,对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采取检察建议、预防约谈等措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其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整章建制、堵塞漏洞,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创业者的积极性,激发其服务社会的创新活力;企业结合发案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预防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侵犯企业财产犯罪的发生。 利用广播、网络、“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结合开展的“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平台,通过在乡镇、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室,深入辖区内各个企业,以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犯罪案件为素材,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普法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并与企业领导进行座谈,实地了解、收集企业在发展经营中有哪些风险,企业发生经营风险时是否存在利用违法或犯罪行为消除风险的情况,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及法律咨询,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务问题,使他们树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市场“潜规则”,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任德莲) 赞赏 |